外资分公司注册发表时间:2022-04-25 15:33 (一)外资分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意事项:以上我们所列的全部文件,只要没有特别标明要提交原件的,大家可提交复印件;而您要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还要再加盖公章或签字。另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二)外资注册分公司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A: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2、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B: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1、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 上一篇外资(代表处)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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